每日财税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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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5”
今日财税小知识
企业账面上欠着股东个人1000万元,挂账“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属于真实借款,现在能否归还股东?
问 题 解 答
企业账面上欠着股东个人1000万元,挂账“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属于真实借款,现在能否归还股东?
可以的。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0万元
疑问:我公司经常向股东个人借款用于经营,不要利息可以吗?
答复:由于你公司跟股东个人之间属于关联方,一直借款但是不要利息,有可能被税务局核定利息,同样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企业所得税法》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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