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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园区招商员 发布时间:2023-05-21 16 次浏览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基金部分投资份额的公告|协鑫集成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认缴出资30,000万元投资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中金启江基金”),公司持有南通中金启江基金15%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南通中金启江基金实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基金份额转让的原因及方式

结合公司在项目投资合作、资金运营等方面的多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考虑,近日经与南通中金启江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资本”)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中金资本同意公司将其在南通中金启江基金中所持有的认缴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0元)及相关全部权益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青岛小财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小财神”),公司已与青岛小财神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交割完成后,协鑫集成持有南通中金启江基金的财产份额减少至 5%(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岛小财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于玉芳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邢家岭村382号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徐州矞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小财神100%股权。

  四、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做出的,有利于公司聚拢资金、发展主业,并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基金份额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南通中金启江基金的5%股权。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认缴出资额的说明函》。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6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2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现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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