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慧悦成长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上云传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芯微”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56.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020,000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转让方所持有纳芯微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最新总股份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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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慧悦成长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上云传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纳芯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纳芯微股份比例超过5%。
(二)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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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是指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收盘后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因四舍五入,“持股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三)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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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机构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参与认购本次询价转让。
(二)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5月15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55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14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家、私募基金22家、期货公司3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5月16日7:00至9: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3份,其中12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2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56.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02.0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