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税课堂

2020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扶持)越早知道越好,

发布人:园区招商员 发布时间:2023-05-22 22 次浏览

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新鲜出炉!-今日头条

7月14日

我区发布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的专项扶持措施(试行)》

本政策重点支持符合以下类别的项目和企业:

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类;内容创新、技术创新的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类;数字信息、内容创作、创意设计、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类;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等融合发展类。

第一章 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补助

第一条 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扶持,申报时项目整体进度需不低于50%,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新招商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均不含土地费用)的创新性、引导性、示范带动效应较强的产业融合类项目,按照预计总投资、当年投资额、建设进度和纳税情况等指标,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具有重大示范作用和产业拉动作用、对我区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突出影响和意义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给予补助,扶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

第二章 文化企业引进培育

第二条 对新办文化企业且当年或次年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从当年或次年起3年内,第一年按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两年按70%给予扶持。

第三条 首次列统的规上限上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列统的实体企业,开票额超过升规线的,按超过升规线部分的1‰给予奖励;已列统的实体企业,开票额超过企业入规历史最高开票额的,按超出历史最高额部分的1‰予以奖励;产业链制造业实体企业当年开票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支持在库重点文化企业转型发展,对符合产业发展扶持方向的文化企业实施关键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重点文创产品研发和服务出口等,取得明显成效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扶持,最高50万元。

第五条 对新获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给予100万元扶持;对新获评江苏省重点文化科技企业、江苏省民营文化企业30强的,给予50万元扶持;对新获评南京市重点文化科技企业、南京市文化企业30强、南京市文化产业金梧桐奖、南京都市圈最具投资价值文化企业30强的,给予10万元扶持。

第六条 支持文化企业对外发展、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参加“南京融交会”“长三角文博会”等境内外重要展会,给予展位费5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

第三章 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第七条优先扶持“文化+科技”“文化+创意”类孵化、加速及研发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产业示范空间等公共技术平台项目。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按照投资额、建设进度、运营(孵化)情况等指标,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扶持,最高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扶持,重点用于园区管理服务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引进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的规上企业,每新增1家给予1万元扶持。

第四章 文化人才引进扶持

第八条 文化事业单位引进国家级文化名家,给予30万元的扶持;引进省级文化名人,给予20万元的扶持;引进市级文化名人及领军型文化人才,给予10万元的扶持。文化企业引进文化人才扶持政策参照《关于建设人才创新创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函通字〔2022〕41号)执行。

第五章 地方特色文化扶持

第九条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扶持,其中40%资金可用于扶持传承人个人,60%资金需用于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

第十条 对社会机构举办的具有高淳特色的全区性文化活动、民俗展演、非遗展示等,按照活动经费决算的30%予以补贴,单次活动最高补贴20万元。

编辑:金芮



特别注明:本文《2020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扶持)越早知道越好,》属于政策性文本,具有一定时效性,如政策过期,需了解精准详细政策,请联系我们,帮助您了解更多“财税课堂”政策;本文为官方(上海经济开发(园)区招商中心,欢迎企业免费入驻,可享受扶持奖励政策)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注本文链接“https://www.jingjiyuanqu.cn/caishui/2239.html”和出处“上海经济园区招商”,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