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2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新华联于近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上诉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就合同纠纷在法院一审判决后,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别申请上诉。
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的上诉请求:①由经开区管委会向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支付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格与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实际摘牌成交价之间的差额1.11亿元以及计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②由经开区管委会向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支付因其延期支付土地收储款产生的利息3614.01万元以及计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③由经开区管委会向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支付产业扶持资金8540万元以及计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④由经开区管委会限期完成北欧小镇一期住宅和一期商业用地中剩余未拆迁土地(包括化工厂)的拆迁工作,将净地交付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并支付计至其实际完成之日止的违约金;⑤由经开区管委会承担本案全部律师费用20万元。
经开区管委会的上诉请求:撤销株洲中院(2022)湘02民初69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均由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负担。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74.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10%。
除此之外,新华联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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