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下属的税务局负责香港的税务事宜。香港的低税率及简单税制对内地投资者非常有吸引力。香港以属地为征收税项的基础,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及收入征税。与内地情形不同,香港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要直接税是利得税(企业所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税务局每年寄出缴税通知书,利得税和薪俸税等数据必须在指定期限前自行呈报。
香港的主要税赋和税率
1、利得税(即国内所说的企业所得税)
香港只对各行业、专业或商业取自或来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香港有限公司税率为16.5%,无限公司税率则为15%。香港特区政府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利得税两级制。在利得税两级制下,即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率将分别降至8.25%和7.5%,超过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则分别继续按16.5%和标准税率15%征税。
2、企业支付的股息无需交纳预扣税。企业收取的股息也可豁免利得税,亦不征收资本增值税。企业和个人(金融机构除外)存放在认可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可豁免所得税。亏损可无限期结转以扣减税款。
3、宽松的免税额制度。对于因兴建工业楼宇和建筑物而产生的资本支出,在支出当年,这笔支出的20%可免税,其后每年的4%免税;商业楼宇每年也享有4%的折旧免税额。
4、薪俸税(即国内所说的个人所得税)
来自香港任何办事处或受雇工作的收入都需缴纳薪俸税。应缴税的收入包括佣金、红利、酬金、津贴(包括教育津贴)以及其他额外津贴。因在香港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和任何长俸也须课税,应付税款按比例累进,税率由2%至17%不等。然而,每名纳税人需缴纳的税款不会高于其总收入的15%。另外,内地居民在任何评税年度留港不超过183天,可豁免缴纳薪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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