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会计人前来咨询企业发生转让不动产的业务,应该如何计算增值税呢?下面是小白对此的一些简介,与大家分享。
内容
企业转让不动产,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均按以下公式计算预缴增值税:
1.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5%)*5%
2.非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5%)*5%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前取得的不动产:
1.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差额(自建全额)5%计算,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5%。
2.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按差额(自建全额)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5%,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9%。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后取得的不动产:
适用于一般计税办法,按差额(自建全额)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5%,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9%。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
按差额(自建全额)5%计算,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5%。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个人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总结
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企业转让不动产,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均按以下公式计算预缴增值税:
1.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5%)*5%
2.非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5%)*5%
来源:中税答疑编辑:和婧
审核:张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