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延迟烟台开发区内企业复工通知如下:
开发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区人员,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和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尤其是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各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烟台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