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六典卷3》
1、唐朝田亩:详见:
2、唐朝人年龄段、唐朝廷对待灾情减免税赋额度详见:
若已役、己输者,听免其来年
如果唐朝人该减免当年的税赋徭役,但却早已征收完毕、早已服徭役完毕,那么就按额度减免来年的。
3、唐朝田制:
丁男、18岁以上的中男,(也就是18岁-59岁的男人),每人1顷。守门的人每人50亩。
60岁以上的男人、重病的人、残疾的人,每人40亩; 守寡妻妾每人30亩。
男道士每人30亩。女道士每人20亩。僧人跟道士一样,尼姑跟女道士一样。
官户的田地是平民的一半。
园宅地:良口3人以下,1亩;每3人多加1亩。贱口每5人1亩,每五人加1亩。但不给口分田、永业田。
唐朝田地种类:永业田:占总田数的十分之二。 口分田:占总田数的十分之八。
唐朝官员授田制度:唐朝官员由朝廷发给田地。面积如下面:
凡官人受永业田:亲王一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正三品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十一顷,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八顷,男若职事官从五品五顷;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护军十五顷,上轻车都尉一十顷,轻车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骁骑尉、飞骑尉各八十亩,云骑尉、武骑尉各六十亩。其散官五品已上同职事给。(其地并于宽乡请授,亦任隔越请射、莅帅,皆许传之子孙,不在此授之限。若未请受而身亡者,子孙不合追请。若袭爵者,祖、父未请地,其子、孙减初受封者之半。)
凡天下诸州公廨田:大都督府四十顷,中都督府三十五顷,下都督、都护、上州各三十顷,中州二十顷;宫总监、下州各十五顷,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中下县六顷,上牧监、上镇各五顷,下县及中牧、下牧、司竹监、中镇、诸军折冲府各四顷,诸冶监、诸仓监、下镇、上关各三顷,互市监、诸屯监、上戍、中关及津各二顷,(津隶都水,则不别给。)下关一顷五十亩;中戍、下戍、岳、渎各一顷。凡诸州及都护府官人职分田:二品一十二顷,三品、四品以二顷为差,五品至八品以一顷为差,九品二顷五十亩。镇、戍、关、津、岳、渎及在外监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十亩,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各六顷,中府、下府以五十亩为差,郎将各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顷,中府、下府以五十亩为差;上府长史、别将各三顷,中府、下府各二顷五十亩。亲王府典军五顷五十亩,副典军四顷。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太子千牛备身各三顷。诸军上折冲府兵曹各二顷,中府、下府各一顷五十亩。其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帅一顷,队正、副各八十亩。(凡给职分田,若陆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三十日,以前上者,并入后人;以后上者,入前人。其麦田以九月三十日为限。若应给职田无地可充者,率亩给粟二斗。)
凡给田之制有差:丁男、中男以一顷;(中男年十八已上者,亦依丁男给。)
老男、笃疾、废疾以四十亩;寡妻妾以三十亩,若为户者则减丁之半。
凡田分为二等 一曰永业,一曰口分。丁之田二为永业,八为口分。
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
凡官户受田减百姓口分之半。
凡天下百姓给园宅地者,良口三人已下给一亩,三口加一亩;贱口五人给一亩,五口加一亩,其口分、永业不与焉。(若京城及州、县郭下园宅,不在此例。)凡给口分田皆从便近;居城之人本县无田者,则隔县给授。凡应收授之田皆起十月,毕十二月。凡授田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无后少。凡州、县界内所部受田悉足者为宽乡,不足者为狭乡。
4、唐朝税赋徭役制度:
唐朝税赋徭役共有四种:租,调,役,杂徭
每丁要交的“租”是:粟2石。
每丁要交的“调”有两种选择,从中选1种:
“绫、绢、絁各二丈+绵3两”或者 “布2丈4尺+麻3斤”
(唐朝2丈=20尺 史书说"布加5分之1",也就是说布24尺)
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皆书印焉。
役就是劳役。每丁每年的役期是20天,闰年每丁役期是22天。
凡丁岁役二旬,(有闰之年加二日。)
无事不需要服劳役的时候征收庸税:每天绫绢絁3尺,或者每天布3尺6寸。
有事要增加劳役时间,那么增加15天就免“调”,增加30天就免租、调。
最高服役期,50天。
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得过五十日。)
唐朝时期,内附的胡人的纳税额度:
内附的胡人分为9个等级,9个等级又分为3种:上户、次户、下户。
上户每丁缴纳10文钱,次户每丁缴纳5文钱,下户不缴纳税银钱。
内附上户籍两年以上的户,上户每丁缴纳羊2头,次户每丁缴纳羊1头,下户每3户缴纳羊1头。如果没有羊,那么就把白羊估价兑换成绢帛,如果有出征或远行,内附的胡人就自备鞍马,出行30天以上者,免除当年需要缴纳的羊。
内附的胡人生的孩子,都是唐朝百姓,不能当做蕃户。
岭南各州:上户缴纳1石2斗米,次户8斗米,下户6斗米。
夷、獠各户缴纳的税米是岭南各州的一半。
轻税各州、高丽、百济地区那些被差遣去进行征镇的人免除课役。
唐朝廷表彰著名的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被表彰者同一户的家人都可以免除赋税徭役。
极其孝顺节义的将会得到优厚赏赐。
凡诸国蕃胡内附者,亦定为九等,四等已上为上户,七等已上为次户,八等已下为下户;上户丁税银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贯经二年已上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无羊之处,准白羊估折纳轻货。苦有征行,令自备鞍马,过三十日已上者,免当年输羊。凡内附后所生子,即同百姓,不得为蕃户也。)凡岭南诸州税米者,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轻税诸州、高丽、百济应差征镇者,并令免课、役。
凡天下诸州税钱各有准常、三年一大税,其率一百五十万贯;每年一小税,共率四十万贯,以供军国传驿及邮递之用。每年又别税八十万贯,以供外官之月料及公廨之用。凡水、早、虫、霜为灾害,则有分数: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己上,免租、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若桑、麻损尽者,各免调。若已役、己输者,听免其来年。凡丁新附于籍帐者,春附则课、役并徵,夏附则免课从役,秋附则课、役俱免。(其诈冒、隐避以免课、役,不限附之早晚,皆徵之。)凡丁户皆有优复蠲免之制。(诸皇宗籍属宗正者及诸亲,五品已上父祖、兄弟、子孙,及诸色杂有职掌人。)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州县申省奏闻,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有精诚致应者,则加优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