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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税率(元朝税负)不要告诉别人,

发布人:园区招商员 发布时间:2023-05-23 9 次浏览

元朝的税赋到底是怎么样的?“买扑”是所谓的包税制吗? - 知乎

“包税制”今天几乎成为了元王朝在简中网络的符号,提起元朝,无人不能念叨两句“皇权不下省”“包税制空前发达”以展示自己不落于伍,知道的梗多。

但这件事尤其荒唐、魔幻之处在于:元朝在历史上,正是宋代包税制的废除者。

窝佬本来准备了一篇长文讲述元代税制与宋代“买扑”制度在元代的变化,结果未能写完,这个问题首先被提出来了,姑且简要说下来占个楼慢慢补充。如果你看到有人依旧念“元朝包税制”的经,欢迎主动转载这篇回答。

另,迫于相关记载有限难以研究,作者长期悬赏元代各门类扑买经济现象的史料。凡能提供本回答未包括的有效信息者,均提供丰厚物质奖励。

答案如下:

包税制是买扑经营的一种,但买扑却不只包括包税制,宋代繁复的买扑门类中只有“买扑商税”属于包税制的范畴。在元代,国家允许买扑经营的种类大大缩减,而“买扑商税”正是明令撤销的门类之一。所以,元朝是宋代的包税制度的终结者。

简要解释一下,首先,将宋代盛行的“买扑”(或称“扑买”)制等同于“包税”是完全错误的,买扑的本质是所有承包制度的泛称,内容十分广阔。有宋一代,从官营的酒、盐、茶、醋、坑冶、河渡产业,到政府采购,再到官田经营,都广泛存在着私人资本承包的买扑现象。这些可以被私人资本承包的领域中,只有“扑买商税”属于典型的包税经营。北宋时,政府将年课一千贯以下的税场开放买扑,以节约行政资本,而后有交易功能的祠庙与乡村土市也出现了买扑。南渡之后,商税买扑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达到了鼎盛。

扑买经营在古代的出现,是与市场化程度提高应运而生的。然而与大众的刻板印象大相径庭的是,元代并不是一个市场化“空前繁荣”的社会,不少生产门类也倒退至唐代宋初官本垄断的生产模式。其总体市场经济的规模与宋代相比萎缩极大,这一点的直观体现是税场与市场数量的减少。诚然太宗朝曾有商人“扑买天下课税”的情况,但那是离忽必烈建元近半个世纪之前的事。随着元军南下,元廷立刻下旨禁止了南宋境内朴买商税的行为,已达成的朴买限时解除。所以元朝根本不存在宋代那样典型的包税制。

(至元)十九年十月,定商税三十分取一。节文:诸色课程已有定额,有司差人恢办,增者迁赏,亏者陪偿黜降,已有定法。不许诸人添荅扑买,已扑买者截日罢去,商税三十分取一,毋得多取。(至顺《镇江志》·卷六)

至元三十一年四月,刚刚即为的元成宗又再次重申了关于商税朴买的禁令。

至元三十一年四月,钦奉诏书,内一款:诸处酒税等课已有定额,商税三十分取一,毋得多取,若于额上办出增馀,额自作额,增自作增。仍禁诸人扑买。(《元典章)·圣政卷二·典章三

朴买商税消失的同时,元朝诸色户计制度的建立使得官营手工业愈加稳固,随着社会市场化程度的降低。其他在宋代开放买扑的经营门类也大多消失,总规模严重萎缩。例如食盐的生产与销售在元朝从未承包与社会资本,元朝政府对食盐的经营,是所有官营生产中最成功的门类——盐课长期成为元朝货币收入的主要来源,商税与之相比,甚至也仅为其零头。对于一些经营困难,在破产边缘的官营手工业,元廷才考虑让民间资本“买扑”生产,或干脆任民人自主经营,坐收课税,这类产业以矿业为主。例如《元史·食货志》中的这些例子:

朱砂、水银在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蒙古都喜以恤品人户于吉思迷之地采炼。在湖广者,沅州五寨萧雷发等每年包纳朱砂一千五百两,罗管赛包纳水银二千二百四十两。潭州安化县每年办朱砂八十两、水银五十两。碧甸子在和林者,至元十年,命乌马儿

采之。在会川者,二十一年,输一千余块。此朱砂、水银、碧甸子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

银在大都者,至元十一年,听王庭璧于檀州奉先等洞采之。十五年,令关世显等于蓟州丰山采之。在云州者,至元二十七,拨民户于望云煽炼,设从七品官掌之。二十八年,又开聚阳山银场。二十九年,遂立云州等处银场提举司。在辽阳者,延祐四年,惠州银洞三十六眼,立提举司办课。在江浙者,至元二十一年,建宁南剑等处立银场提举司煽炼。在湖广者,至元二十三年,韶州路曲江县银场听民煽炼,每年输银三千两。在河南者,延祐三年,李允直包罗山县银场,课银三锭。四年,李珪等包霍丘县豹子崖银洞,课银三十锭,其所得矿,大抵以十分之三输官。此银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元史·卷九十四·志第四十三》)

一些官产中的河湖,也存在承包与富户的情况,这些都是宋代广泛存在的扑买制度的孑遗。苏天爵任南台御史时,曾在湖北处理过因承包湖泊不成而诬告管事官员的地方豪强。

澧之齐氏,沅之曹氏、骆氏,靖之唐氏,并雄于赀,而善持吏短长为民害。齐因湖泊官不听其扑买而污以他事;曹与骆有罪例当施粉壁,着其过恶,遂藏去省檄,以灭其迹;唐以白身为黄平府判官,追夺之令下而拒不纳。公至,吏始克举其法,无所避。(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十五》《苏御史治狱记》)

元代晚期,也出现了与“包税制”存在一定相似性的史实,不过其实质迥然不同。元文宗时,元朝境内连年受灾,仓廪因频繁的赈济之用岁岁告急,朝廷遂开纳粟补官之制度以紧急输血。曾经有富家子弟输粮,谋得了税官的差事。当然,他们“投资”为官的初衷,自然是利用自己的灰色权力捞回更大的利益,其存留所得仍然属于非法收入。孔克齐《至正直记》卷四《江南富户》一篇即记载了一个倒霉故事,某富户子弟纳粟成为税官,却因为一直收不足税额反而被朝廷连续罚纳了十年亏额(钓鱼式卖官?):

至正乙酉间,江南富户多纳粟补官,倍于往岁。由是杨希茂父子、周信臣、蒋文秀、吕养诰等,一时炫耀于乡里。未几,信臣以他赃罪黜,文秀以倨傲被讦,希茂父子自劾免罪,养诰以他事见拘。时荆溪士人张载之,作诗嘲之曰:“纳粟求官作贵翁,谁知世事转头空。一朝金濑周巡检,三日维扬蒋相公。希茂知几先首罪,长源陪课不言功。何如林下山间者,红叶黄花酒一钟。”长源者,荆溪王德翁子,富而无才识,本故家子弟,足可求入仕之门而不思,反欲速贵,先于希茂等十年前纳粟为本州税使,陪课钱十年,欲退不可,故诗中及之。先是,三宝奴作相日,富户杂流皆可入官,有至贵受宣命秩高品者,时人嘲诗有“茶盐酒醋都提举,僧道医工总相公”之句。至乙未、丙申间,国家无才识之人当朝,而行纳粟之诏,许以二万石者正五品,于附近州县常选内委付,则诗人亦不暇嘲讽,而天下事可知矣。三十年前承平之日,或有富输十万斛,焉得县佐之职哉?纵使有才德之士,乡荐于州县,州县上于郡,郡上于行省,已有疑难吏诘之淹滞,或达于部犹不肯商量。何前日之太艰,今日之太滥也?噫,可痛也哉!直至流于滥授宣勅于工隶倡贱之人,犹不知其所以贵者,是亦深可痛恨也哉!

题主的另一个问题是元代税赋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的复杂程度更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说清楚的了。有时间的话我会搬运一些前沿成果,争取将已有结论的史实与还存在争议的讨论都展示一下。

最后碎碎念一句说了也没用的话:

求求各位键政大手子不要再复读元朝包税制了,真的很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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